溫柔地拒絕也是一種方式
為了身體健康,開始常上健身房的阿麗,最近遇到健身房教練,友好地向阿麗要了電話,並說明願意在下課後繼續指導,就算沒有上班也可以問問題。阿麗覺得有些困擾─
因為教練不是責任制,所以根據勞基法,教練的額外指導要算加班費!
在台灣適用責任制的職業,根據勞基法第84條之一只有20種,包括工作性質是「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才適用責任制。此外,勞動部還明文規定,包括房仲、航空公司空勤組員、醫療保健服務業部分場所及人員、托兒所保育員,甚至細到總統辦公室工友、中央銀行首長隨扈等,才是責任制。
也就是說,其中並不包括大多數人認為的高科技產業,或是其他自稱自己是「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的企業、公司唷。除非你的工作項目符合84條之一所規範,或是勞工、工會與公司確定契約,才可以調整工作時間。
雖然教練的溫柔讓阿麗很甘心,但是過度熱衷於工作也會讓自己過於勞累,適當休息是很重要的!各位朋友,要是下次遇到類似的事情,想要知道自己所屬的產業是不是責任制,可以到勞動部的網站查詢公告項目喔!
台灣勞工值得更好的對待!
※本次勞動者選擇題題材,感謝網友 @林易易同學提供!
#為了你的勞動好阿麗決定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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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芬小提醒│濫用責任制最高可處30萬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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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發聲‧ 綠黨 社會民主黨聯盟 張麗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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