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6

教育工作者的勞動權益

在台灣,大家習慣將「軍公教」一起並列稱呼,代表著教育工作以往與公務人員工作的類似性,這表現在幾個方面:一、教育與公務機關從事的公共服務一樣,都是國家必須提供給民眾的基本權益;二、公校的教育工作者(尤其是教師)與公務人員一樣,其工作規範與薪資待遇都是由國家直接管制,又因為在法令上的準用相關規範,這些管制與保障相當程度也適用於私校的工作者。

但近年來由於教育自由化、政府樽節開支(尤其是人事支出),以及少子女化的衝擊,教育部門面臨著重大挑戰。少子女化造成工作需求的減少,在偏鄉或招生不足的學校甚至面臨關閉的局面;政府對於教育的管制放鬆,各校的自主權大增,工作者的勞動保障卻受到威脅;政府對於人事員額及支出的管控,引發勞動彈性化的現象也在教育部門出現,正式教師編制不足、「流浪教師」及「專案教師」卻大量出現。

這些教育崩壞的現象從私校開始發生,逐漸蔓延至公校。工作者的工作無法受到穩定的保障、教師人力不足且流動頻繁,連帶教育品質難以維持、民眾的受教權遭受損失,這是一個惡性的連鎖效應。

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綠社盟)認為,要確保教育的品質就必須維護教育的公共性,不應該以市場性的競爭原則來危害教育理念。政府必須持續投入更多資源來降低各級學校的生師比,並落實教育工作者的勞動保障與穩定度,讓一般民眾都得以獲得適當的教育過程。

我們的主張:

一、政府應擴大教育預算,補足各級學校的缺額編制,並逐步降低生師比至合理程度。新聘工作者應以正式、專職為原則,抑制代課、兼任、專案等彈性勞動的濫用。

二、所有教育工作者都應該受到勞動保障,現階段不適用《教師法》的教學及研究工作者,包括非公務人員的公私立教育機關職員在內,都應該一體適用《勞動基準法》。私校、公校的勞動保障應該一致。

三、全面停止所有「教師評鑑」制度,教育主管機關應與教育工作者相關工會進行協商。教育乃是培育人才的工作,對於教學或研究工作表現不理想的工作者,教育事業應以適當的輔導、協助,取代競爭、淘汰的作法,才是教育的表率。


四、各級教育主管機關及各級公立學校應尊重教育工作者的工會組織與集體協商權,積極面對並回應工會組織的協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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