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k之母,人稱九天玄女(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118/735302/)的王如玄,最近因為成為國民黨副總統候選人而造成一股風波。麗芬看到報紙也非常感慨: 自由時報_為何提告關廠工人? 王如玄:情非得已
(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512579)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的悲劇在台灣不斷地發生。1996年左
右,台灣陸續發生多起紡織、製衣廠惡性倒閉,導致員工退
休金與資遣費問題都求助無門。後來數家關廠失業勞工組成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在抗爭後,政府同意以「關廠歇業
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的方式,
#代位求償,先付給勞工,政府再向關廠的雇主索取賠償。
然而,2012年,勞委會由於當年的「關廠歇業失業勞工
創業貸款」追訴期將近,竟然將當初的欠款轉向工人,要求
未還款的關廠工人還款,並編列預算打算提起民事訴訟。完
全違背當初勞委會承諾時,以勞工為主,向老闆追討的精神
,要求工人連本帶利償還,實在非常無恥。
這樣的關廠案件不是個案,全國關廠工人連線針對勞基法第
28條,雇主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本於勞動契約所積
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的權力。但目前
當公司工廠破產時,對於被積欠薪資的勞工是非常不利的。
輪到償還勞動債權時,公司的財產早就被各個銀行瓜分乾淨
,再加上不肖廠商幾乎都會在正式破產之前,掏空公司所有
資產,將資金轉移到新公司或個人名下甚至是海外,以躲避
正式破產後法令上的債務追討。而目前勞基法所償還勞工的
墊償範圍,也僅有六個月的資遣費。
因此,在此麗芬也認為,應該將勞基法第28條修法,擴大
墊償範圍,在償還順序上,讓勞工的權益優先,獲得應有的
保障!
台灣勞工值得更好的對待!
麗芬小提醒│勞動基準法第28條,「雇主因歇業、清算或
宣告破產,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有
最優先受清償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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